本次讲座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从宪法角度讨论家的必要性与学术价值;第二部分创造性地采用马克思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理论将家庭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三部分从根本法的角度分析了家思维中的两种根本法倾向:以家喻(训)国和以国喻(训)家两种模式;第四部分阐释家思维内涵为法家之体与儒家之用的二分与关联;第五部分从家庭的革命性和传统性两个角度对家思维的权力形态进行深化解读。第六部分总结了家与国的两种宪法时刻,响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把国家建设好,就是我们国家对社会的贡献。
通过本次讲座,我院同学对中国宪法中“家”思维有了更为明确了认识,一直存于心底的困惑与不足也得到了解决,提升了我院师生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水平,让大家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今后,我院还将继续组织法律文化节、国家宪法日、法律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的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院进行访问、交流,切实提高教学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