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固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教育厅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之规定,辽宁师范大学修订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并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将《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公布如下,请老师和学生遵照此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