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评审指标
本评审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最高20分)。
2.科研成果(最高80分)。
二、计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见“71号文件”附件六《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二)科研赋分(最高80分)
1.评分计算标准
科研考核包括自本阶段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已结项的科研项目。科研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采用“归一化”办法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参评研究生中科研最高分为标准按80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科研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科研最好,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较弱,假定其科研累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的科研分为135÷135×80=80分,学生乙的科研分为85÷135×80≈50.4分。
2.学术论文
(1)论文必须发表在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
(2)论文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符,字数在6000字以上。
(3)专家对论文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论文的创新意义与价值;论文工作量大小;行文、注释的规范性;文字表述水平。
(4)论文评分标准采取期刊与论文内容相结合的赋分方式,即期刊标准层次按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评审专家在相应档次内根据论文水准予以赋分,具体如下:A 类期刊11-15分;B类期刊5-10分;C类期刊3-4分;D类期刊1-2分。全体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该论文的最终得分。
(5)与导师和他人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导师除外,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第一位作者100%;第二位作者70%,第三位作者3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学生与导师以外他人合作按作者人数平均赋分。
3.科研项目
(1)参加省(部)、市级科研课题者(含教育厅、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在项目结题证书上,排名在5名以内加2分;6-10名加1分;没有结题的项目不予加分;
(2)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并结题者加1分。
4.科研获奖
(1)获得省政府及省社科联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3)在相关学术机构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奖(不含省法学会单科研究会奖项),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应赋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5.竞赛项目
代表我校和学院参加政府主办的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分别加3、2、1分,获奖者按1、2、3等级,分别均追加3、2、1分。参赛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
三、附则
1.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科研加分项目,不得重复加分。
2.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
3.对科研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解释。
(二)二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评审指标
本评审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11.政治思想表现赋分(最高20分)。
2.学习成绩赋分(最高50分)。
3.专业实践赋分(最高25分)。
4.科研赋分(5分)。
二、计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见“71号文件”附件六《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二)学习成绩(最高50分)
1.申请者须提供本专业全部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不得缺项。
2.学习成绩最低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
学习成绩分数量化计算方法:将各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出平均分,然后再按满分50分折算出最终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某生7门课平均分85分,其二级指标学习成绩项目得分为85分×0.50=42.5分。
(三)专业实践(最高25分)
1.专业实践考核的范围。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参加各级别专业竞赛情况,包括模拟法庭竞赛、法律文书竞赛及其他专业类的实践竞赛项目。
2.计算方法。专业实践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具体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专业实践最高分为标准按25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次之,假定其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得分为135÷135×25=25分,学生乙得分为85÷135×25=15.7分。
3.代表我校和学院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按项目分别得10、8、6分,获奖项目再追加3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如教学)大赛得4分(只参加了学院组织的选拔赛得2分),获1、2、3等奖分别追加3、2、1分。参赛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
(四)科研(最高5分)
科研考核包括自本阶段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已结项的科研项目。科研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采用“归一化”办法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同上。
1.学术论文
(1)论文必须发表在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
(2)论文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符,字数在3000字以上。
(3)专家对论文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论文的创新意义与价值;论文工作量大小;行文、注释的规范性;文字表述水平。
(4)论文评分标准采取期刊与论文内容相结合的赋分方式,即期刊标准层次按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评审专家在相应档次内根据论文水准予以赋分,具体如下:A 类期刊11-15分;B类期刊5-10分;C类期刊3-4分;D类期刊1-2分。全体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该论文的最终得分。
(5)与导师和他人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导师除外,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第一位作者100%;第二位作者70%、第三位作者3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学生与导师以外他人合作按作者人数平均赋分。
2.科研项目
(1)参加省(部)、市级科研课题者(含教育厅、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在项目结题证书上,排名在5名以内加2分;6~10名加1分;没有结题的项目不予加分;
(2)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并结题者加1分。
3.科研获奖
(1)获得省政府及省社科联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3)在相关学术机构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奖(不含省法学会单科研究会奖项),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应赋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三、附则
1.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科研加分项目,不得重复加分。
2.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
3.对科研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解释。
(三)三年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评审指标
本评审指标包含3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
1.政治思想表现赋分(最高20分)
2.专业实践赋分(最高60分)
3.科研赋分(20分)
二、计分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表现(20分)
见“71号文件”附件六«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评价方法»
(二)专业实践(最高60分)
1.专业实践考核的范围。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参加各级别专业竞赛情况。包括模拟法庭竞赛、法律文书竞赛及其他专业类的实践竞赛项目。
2.计算方法。专业实践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处理,具体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专业实践最高分为标准按60分“归一化”折算出每位研究生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例如,有20名研究生参评,其中学生甲最好,假定其累积分为135分,学生乙次之,假定其积分为85分,那么通过折算,学生甲得分为135÷135×60=60分,学生乙得分为85÷135×60≈37.8分。
3.代表我校和学院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按项目分别得10、8、6分,获奖项目再追加3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如教学)大赛得4分(只参加了学院组织的选拔赛得2分),获1、2、3等奖分别追加3、2、1分。参赛人数超过1人,个人得分按贡献大小分别计算。
(三)科研(最高20分)
科研考核包括自本阶段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已结项的科研项目.科研考核所确定的成绩采用“归一化”办法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同上。
1.学术论文
(1)论文必须发表在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学术期刊及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
(2)论文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符,字数在3000字以上。
(3)专家对论文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论文的创新意义与价值;论文工作量大小;行文、注释的规范性;文字表述水平。
(4)论文评分标准采取期刊与论文内容相结合的赋分方式,即期刊标准层次按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评审专家在相应档次内根据论文水准予以赋分,具体如下:A 类期刊11-15分;B类期刊5-10分;C类期刊3-4分;D类期刊1-2分。全体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该论文的最终得分。
(5)与导师和他人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导师除外,, , 前3位作者有效。按作者排序,得分权重分别为:第一位作者100%;第二位作者70%、第三位作者30%。论文等级标准参见学校科研处关于期刊等级的认定标准。学生与导师以外他人合作按作者人数平均赋分。
2.科研项目
(1)参加省(部)、市级科研课题者(含教育厅、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在项目结题证书上,排名在5名以内加2分;6~10名加1分;没有结题的项目不予加分。
(2)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并结题者加1分。
3.科研获奖
(1)获得省政府及省社科联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3)在相关学术机构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奖(不含省法学会单科研究会奖项),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应赋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三、附则
1.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科研加分项目,不得重复加分。
2.已在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加分项目,本次不加分。
3.对科研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