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复试方式为现场面试形式。
2.复试时间、地点:
中共党史专业,5月14日9点30,西山湖校区三号教学楼C区406教室。
二、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实行差额制。
(1)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分值100分,包含综合考核80分,外国语能力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录取。
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再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时长3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5月15日8:30,加试科目如下: 政治学基础理论、党的建设理论。
3.心理素质测试。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5月13日16点前完成心理素质测试。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4.复试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复试前须将签署的《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纸质版于5月14日9点30前交到法政学院办公室(西山湖校区三教C区409室)。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复试面试过程中,面试考生与候考场所分离。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带有拍照、摄像、存储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开始面试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面试考生外,任何人员不准擅自出入面试考场,不允许交流。考生在离开候考场所前请务必携带所有个人物品,面试结束后不允许再次进入候考场所。
7.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成绩、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复试成绩的计算:复试成绩=综合考核+外国语能力
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初试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该科目合格线为60分,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成绩符合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复试合格。初试单科成绩低于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得“破格”录取。
4.相同学院、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低于60分;(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4)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5)复试资格不合格、复试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6)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
6.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包括联合培养项目)可根据本人专业方向及培养要求,从相同一级学科的报考其他导师的合格生源中(若相同一级学科中没有合格生源,可从同一学科门类中合格生源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调剂,调剂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
7.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正式录取前,原在职考生须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8.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9.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未按规定调转档案,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10.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应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11.录取前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
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2.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我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一切以学校相关文件为执行标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1-85827001 曹老师。
法政学院
2025年5月8日